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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(二级)
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2012-07-25 | 111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一、基本要求
1.1客户服务场所
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,配置基本办公设备。
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、项目负责人照片,物业服务事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。提供特约服务的,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。
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,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,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。
4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。
1.2 人员
1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。
2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,佩戴标志。
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,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。
4 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经历,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。
1.3 制度
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、消防安全防范、绿化养护、环境卫生、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。
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。
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。
1.4 档案
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。
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。
3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、基础资料。
1.5 标志
设置安全警示、作业施工警示、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。
5.1.6 客户服务
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、收支情况、本年度收支预算。
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,应在主要出入口、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,履行告知义务。
3对违反治安、规划、环保等方面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,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。
4 水、电急修 20 分钟内、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;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。
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、建议、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。
6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,公示整改情况。
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。
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。
1.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
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
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;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。
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。
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。
二、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、维修养护
1.1 综合管理
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。
2 运行、检查、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。
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。
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,并按计划组织修缮;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即时组织修复。
5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。
6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、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。
7雷电、强降水、大风、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。
8设备机房
1) 每月清洁 1 次,室内无杂物。
2) 设置挡鼠板、鼠药盒或粘鼠板。
3)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,确保完好有效。
4) 设施设备标志、标牌齐全。
5) 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、证书。
1.2 共用部位
1房屋结构
每季度检查 1 次梁、板、柱等结构构件,外观出现变形、开裂等现象时,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,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。
2建筑部件
1) 每季度检查 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、屋檐、阳台、雨罩、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。
2) 每 2 月巡查 1 次共用部位的门、窗、玻璃等。
3) 每半年检查 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、墙面、天棚;室外屋面、散水等。
4) 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。
3 附属构筑物
1) 每 2 月巡查 1 次道路、场地、阶梯及扶手、侧石、管井、沟渠等。
2) 每半年检查 1 次雨、污水管井等。
3) 每 2 月巡查 1 次大门、围墙、围栏等。
4) 每 2 月巡查 1 次休闲椅、凉亭、雕塑、景观小品等。
5) 每年检测 1 次防雷装置。
1.3 空调系统
1运行前对冷水机组、循环水泵、冷却塔、风机、风机盘管、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。
2 运行期间每日巡视 1 次空调系统,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。
3 每年清洗消毒 1 次新风机、空气处理机滤网、表冷器、箱体、风机盘管滤网等。
4 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 1 次整体性维修养护。
1.4 二次供水设施
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,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、水质化验,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2 每日巡视 1 次水箱间、水泵房,检查设备运行状况。
3 每半年切换 1 次备用水泵。
4 每年检查 1 次水泵润滑情况,补充或更换润滑剂;每年养护 1 次水泵。
5每年对供水管道、阀门等进行除锈、刷漆,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。
6水箱、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,钥匙由专人保管;溢流管口、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。
1.5 排水系统
1排水设施
每年上汛前对雨、污水井、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,组织清理、疏通。
2污水泵
汛期每日巡视 1 次,平时每 2 周巡视 1 次,检查设备运行状态;每月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;每年养护 1 次。
3化粪池
每半年检查 1 次化粪池;组织安排清掏。
1.6 照明和电气设备
1楼内照明
每周巡视 2 次,一般故障 1 日内修复;复杂故障 1 周内修复。
2楼外照明
每周巡视 1 次,一般故障 2 日内修复;复杂故障 2 周内修复。
3应急照明
每日巡视 1 次,发现故障,即时修复。
4低压柜
每日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;每年养护 1 次,养护内容包括紧固、检测、清扫;每年检查 1 次电气安全。
5 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
每季度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;每年养护 1 次,养护内容包括紧固、检测、清扫。
6控制柜
每月巡视 1 次设备运行状况;每年养护 1 次,养护内容包括紧固、检测、调试、清扫。
7发电机
每季度试运行 1 次,保证运行正常。
8 配电室、楼层配电间
防小动物措施完备;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;锁具完好。
1.7 安全防范系统
1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
每日巡查 1 次,检查设备运行状态;每月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内部除尘 1 次。
2 对讲门口机
每 2 月检查 1 次按键、显示屏等; 2 月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内部除尘 1 次。
3 网络控制箱
每半年检查 1 次外观、接线;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内部除尘 1 次。
4 红外对射探测器
每半年检查 1 次接线、探测范围、防水状况等;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内部除尘 1 次。
5 图像采集设备
每周检查 1 次监视画面、录像功能;每月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内部除尘 1 次。
6摄像机
每季度检查 1 次聚焦、红外夜视、接线、防水状况等,进行相应的调试;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 1 次。
7解码器
每半年检查 1 次防雨罩、接线等,进行相应的调试;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内部除尘 1 次。
8云台
每半年检查 1 次运转、接线,进行清晰度调校;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;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。
9巡更点
每季度检查 1 次外观;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;每日存储巡更记录。
10 读卡器
每季度检查 1 次外观;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,查看防水状况。
11 电磁锁门锁
每季度检查 1 次吸力、外观、接线。
12 出门按钮
每季度检查 1 次开锁功能、接线。
1.8 电梯
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,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。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。
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,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。
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;电梯的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、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、检修。
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,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、要求、频次、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、义务与责任。
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,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。
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。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,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。
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。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,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,组织救援,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,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。
1.9 水景
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,防止渗漏,保证用电安全。
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 2 次喷水池、水泵及其附属设施,每 2 月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。
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。
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。
三、消防安全防范
1.1 综合管理
1建立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设消防安全负责人,逐级逐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。
2成立义务消防队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;每年组织 1 次有员工、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消防演练。
3设置消防安全宣传专栏,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;每年对员工进行 2 次消防安全培训。
4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,每月防火检查 1 次,按照规定每年检测 1 次建筑消防设施;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、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5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,立即纠正、排除;无法立即纠正、排除的,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。
6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,每班 2 人,及时处理各类报警、故障信息。
7发生火情立即报警,组织扑救初起火灾,疏散遇险人员,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。
1.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
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1) 火灾报警控制器、联动控制设备
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,保证 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;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报警控制器、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、联动控制、显示、打印等功能;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。
2) 火灾报警探测器、手动报警按钮、警报装置
每月抽查测试 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、手动报警按钮、警报装置的报警、警报功能;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,每 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 1 次。
3 ) 备用电源
每月检测切换 1 次主、备电源;每季度备用电源、蓄电池充放电试验 1 次。
2 消防广播系统
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消防专用电话、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、对讲电话主机、播音设备、扩音器、扬声器的联动、强制切换功能,并测试音量;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;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 1 次。
3 防排烟系统
每月检查测试 1 次防排烟风机、排烟阀的联动功能,核对风速;每年养护 1 次防排烟风机、电源控制柜、风口、排烟阀等。
4 防火分隔设施
每月抽查测试 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、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、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;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、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 1 次润滑油,电控箱内部除尘 1 次;每年维修养护 1 次防火门附件,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 1 次润滑油。
5 水灭火系统
消防泵、喷淋泵每月盘车 1 次,每年检查 1 次润滑情况;每年养护 1 次室内、外消火栓。
6 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
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 1 次,测量 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。
7 消防电梯
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,轿箱内消防电话。
8灭火器
每周巡查 1 次灭火器数量、位置情况,每月检查核对 1次灭火器选型、压力和有效期,保证处于完好状态。
四、绿化养护
1.1 基本要求
1乔木
生长基本正常,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,植株保存率高于 90%,年成活率高于 90%。
2灌木
生长基本正常,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,植株保存率高于 90%,年成活率高于 90%。
3 绿篱和色块
植株保存率高于 90%,年成活率高于 90%。
4 地被和花坛植物
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 90%,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 10%。
5草坪
保证基本成活,草坪覆盖率高于 90%。
1.2 绿化养护内容
1灌溉
出现干旱情况及时灌溉,不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出现死亡现象。一般植物在萌芽前、四五月份、秋季、入冬前浇水1 次。
2施肥
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,一般乔木每 2 年施肥 1 次;灌木每年施肥 1 次;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和入冬前后施肥 1 次至 2 次;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;生长不
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。
3 病虫害防治
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,植物生长季每 2 周检查 1 次病虫害情况;发现病虫害能有效控制,不因病虫危害影响景观效果。
4整形修剪
乔木每 2 年修剪 1 次;灌木每年冬季修剪 1 次;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和冬季修剪 1 次;冷季型草坪生长季节每月修剪 1 次至 2 次,全年至少修剪 10 次。
5除草
每年全面除草 2 次,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,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20%。
6垃圾处理
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每周处理 2次。
1.3 工作检查和记录
1 生长季节每 2 周检查 1 次植物生长情况。
2 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。
五、环境卫生
1.1 生活垃圾的收集、清运
1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垃圾分类。
2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,有分类标志。
3 每月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。蝇、蚊孳生季节每 3 日喷洒 1 次杀虫药。
4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,不得乱堆乱倒。
5 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。
1.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
1楼内
1) 大堂、一层候梯厅
每日清扫 1 次、每周清拖 2 次大堂、一层候梯厅地面。
每月擦拭 2 次信报箱、大堂玻璃。
2) 楼道、楼梯
每周清扫 2 次、每月清拖 1 次楼道、楼梯地面。
每月擦拭 1 次楼梯扶手、栏杆、窗台、防火门、消火栓、指示牌等共用设施。
2电梯轿箱
每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、面板。
每日清拖 1 次轿厢地面。
3 天台、屋面
雨季前、雨季期间各清扫 1 次天台、屋面。
每季度巡查 1 次天台、内天井,有杂物及时清扫。
4 楼外道路及设施
每日清扫 1 次楼外道路。
每季度清洁 1 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;每半年清洁1 次雨蓬、门头等。
5水景
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。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1 次水面;每年清洁 2 次水池池底。
6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
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。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,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。
7 雨雪天气清洁
雨后对小区内主路、干路积水进行清扫。
降雪时,及时清扫积雪,铲除结冰。
1.3 工作检查和记录
每日检查 1 次清洁质量,做好记录。
六、公共秩序维护
1.1 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。
1.2 制定巡查路线,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。6:00 至 22:00 巡视 1 次,22:00 至次日 6:00 巡视 1 次。
1.3 巡视检查停车场,维护道路、场地使用秩序。
1.4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。
1.5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;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备查。
1.6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,协助相关部门处理。
1.7 记录与档案
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。
2 档案齐全。
七、装饰装修管理
1.1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。
1.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。
1.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,与业主或使用人、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,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。
1.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,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,应立即劝阻;拒不改正的,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、业主委员会,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。
1.5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,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。
1.6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,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,采取围挡、遮盖措施,在 2 日内清运。
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,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,在 2 日内清运。